2025-03-24 14:41:15 来源:水泥人网

强晟混凝土年产15万吨新型水稳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县强晟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水稳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564-502075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型水稳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县强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县强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战新园区应流集团“退城进园”新征建设用地8#地块,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原有土地上扩建水稳站封闭厂房350平方米,利用原有料仓1000平方米;购置双卧轴连续式搅拌机、给料机、破碎线、压力回收机等机械设备,新增先进的加料、称量、搅拌等主要加工及辅助设备,完善项目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达到新增年产新增年产15万吨新型水稳材料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27-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材料的上料粉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项目上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给料口设置围挡、喷淋抑尘装置,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逸散于车间内自然沉降,产生的粉尘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搅拌机在粉状原料下料至搅拌机的过程中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并在封闭式生产车间且配备喷淋抑尘装置,进行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在每个筒仓顶部均自带负压脉冲除尘设备,产生的粉尘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排放标准为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营运期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和表2水泥制品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包含设备冲洗废水、路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厂区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底泥、砂石和废弃水稳材料等;沉淀池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外售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可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含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678t/a。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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