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09:10:53 来源:水泥人网

无视政策!海螺水泥涉嫌“违规置换”!

3月14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南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变更方案的公示》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南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
 

 
南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变更方案
 
 
备注:来源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变更方案显示:原拟建的南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6166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置换比例由原来的1.25:1变为1.5:1
 
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备案核准设计产能为4500吨,置换后总产能为6166t/d,置换指标产能为2500t/d,置换产能1666t/d。
 
失效的置换方案中产能指标“复活”
 
据查,早在2021年1月11日,四川省经信厅网站曾发布南江海螺水泥5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方案,将退出四川南威水泥2500t/d、四川成实天鹰水泥2500t/d、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嘉华分公司2000t/d三条生产线,减量置换建设一条5000t/d生产线。
 
 
 
备注:来源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而在2022年5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利用优势资源启动南江海螺水泥项目建设的建议》答复的函】称:受有关政策影响,南江海螺水泥产能置换项目无法落地建设。
 
 
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相关规定:产能置换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项目建设企业应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点火投产,逾期产能置换方案失效。南江海螺水泥产能置换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按照上述置换规定时间推算,南江海螺水泥在2024年1月11日之前,没有完成建设并点火投产,原置换方案已经失效。失效后的置换方案涉及到的产能指标被重新拿出来变更补充产能,可以逾越现行置换办法的规定么,笔者不得其解。
 
生产许可证过期5个月、排污许可证过期超4年
 
本次置换方案中,出让方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3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6日,截至本次变更方案公示,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已过期5个月,排污许可证过期已超过4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备案、环评等审批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停产长达4年的窑线指标依然能用于置换?
 
笔者从四川省工信厅查询数据得知,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份以来,始终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1月产能置换至南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四年之后,南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又将停产4年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转让给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度四川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
 
 
2022年度四川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
 
 
2021年度四川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
 
 
2020年度四川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
 
现行置换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或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现行置换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能效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要求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也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变更方案显示,四川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七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3月10日,南威水泥已按时完成现有生产线关闭,达到环境保护整改销号要求。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据公开消息显示,因环保问题,四川南威水泥于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与生态环境修复。已经停产且拆除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是否还能用于产能置换?
 
 
截至本次置换变更发布,该水泥熟料生产线已关停4年之久,该水泥熟料生产线指标是否还有效?而该水泥熟料生产线已停产长达四年之久,能效是否达标,主管部门恐需慎重考量。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发布,旨在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注重产能的合规性和企业诚信经营,对可置换产能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明确指出“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对未按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公众、媒体等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
 
据此,此生产线指标如按照产能置换旧政【2021】80号文,已经拆除的生产线主管部门是如何现场核查其实际产能的?如按照【2024】206号文,排污许可证已经过期4年,生产许可证过期6个月,原有置换方案已经失效,为何仍能做出变更公示?南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变更方案如此疑点重重,地方主管部门是否践行了“严格产能认定”的规定要求?是否践行了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的国家产业政策大方针要求?还请国家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关注,保护好全国和区域来之不易的去产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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