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工信厅发布《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日产1333.33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转出方案公示》,将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1333.33t/d水泥熟料产能分别置换给贵州江葛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和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做生产线产能补充。
从上述置换方案来看,存在如下疑点:
疑点1、停产时间或已超过2年且指标交易前已拆除窑线仍能用于置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浙江省2023年度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通知》显示: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停产,截至本次置换方案公示发出,停产时间已达2年5个月。
但在此“停产”日期之前,公开渠道信息显示该公司各种固定资产及水泥生产设备已经开始拍卖拆除,如:
据天眼查招标及其他公开信息,该条线熟料设备资产包属于国有产权,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2月7号公开拍卖处理,2024年6月20号,生产线熟料指标由贵州江葛水泥有限公司通过浙江嘉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所得,而从拆除方了解,该熟料线生产设备(含窑体)已于2024年6月前拆除。按照本次公示方案特别指出的“指标交易日为2024年6月20日”,则说明在交易之前该窑线设备已不复存在。据悉,浙江省相关主管部门在2024年10月份赴该企业现场核查,同期现场核查的还有置换方案《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优化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公示》涉及转出产能的合规性,而本生产线窑已经拆除,如何现场核查?彼时,今年11月1日实施的新置换办法还未出台,根据旧(2021年80号文)置换文件要求,工信部门需要根据批文结合窑规格进行产能核定,窑体拆除在先,如今公示的日产1333.33吨规模如何得出?既早已签署交易合同,为何推迟至新规发布(产能规模认定依据批文,取消了窑规格核定)才发布置换公示?此指标浙江省工信厅公示明确:此指标2024年6月23号之前有效,这个时间点如此确定,那就应该提供2022年6月20-23号四天内的第三方环保排放监测报告方可证明连续停产未超过两年。而根据置换办法: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用于置换。
疑点2、水泥熟料生产线是否能够达到基准能效水平
根据最新实施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对产能合规性要求:能效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要求(117千克标准煤/吨)的水泥熟料线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发布的水泥产能清单,衢州巨泰建材窑规格为Φ3.6*54米,日产能为1333.33吨。有关平台最新统计,国内能效水平低于基准值的低效产能占比16%左右,该产能如果合规转出,不妨出具符合能效基准水平的节能监察结果,以证实符合置换新政要求。
疑点3:排污许可证过期能否用来置换?
根据现行产能置换办法: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4日,已过期5个月,既要根据现行置换办法,该窑线为何能发出公示?
疑点4:交易日期如此贴合指标到期日,是否纯属巧合?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日产1333.33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转出方案公示》信息显示“产能指标2024年6月23日前有效,而指标交易日为2024年6月20日。交易日期如此贴合指标到期日(排污许可证到期日),是否纯属巧合?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之所以发布,旨在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注重产能的合规性和企业诚信经营,对可置换产能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明确指出“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对未按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公众、媒体等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
据此,此生产线指标如按照产能置换旧政【2021】80号文,已经拆除窑体的生产线主管部门是如何现场核查其实际产能的?如按照【2024】206号文,排污许可证已经过期5个月为何仍能发出置换公示?产能置换新规实施未满一个月,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日产1333.33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转出方案如此疑点重重,地方主管部门是否践行了“严格产能认定”的规定要求?是否践行了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的国家产业政策大方针要求?还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关注,我们将持续关注。(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