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水泥产品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到2025年底也将纳入产品质量追溯。
在需求逐年减少,市场持续低迷的行情下,部分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市场占有率,人为降低质量过程控制标准,出厂产品卡标准底线,甚至以次充好,伪造合格单,把劣质、瘦身水泥投放市场,
近日,水泥质量万里行组委会在北京市场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厂商仿造大厂包装袋,灌装自己生产的水泥并投放市场。外观高度相似、以假乱真,消费者很难分辨真伪。
无视标准缺斤少两水泥横行
据国标GB175-2023规定: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100%。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在北京各区建材市场,袋装水泥缺斤短两情况比较严重。市面上销售的部分水泥包装袋标示重量50kg,实际重量只有30~45kg,个别品牌甚至未在袋子上对净含量进行标注。比如,标称生产企业为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奥塔”牌P.O42.5袋装水泥,包装袋上无标志重量,实际称重分别为33.9kg和30.5kg。
标称生产企业唐山奥成水泥厂的“盛鑫”牌PSA32.5(50kg)水泥,实际称重为30.7kg。
标称生产企业为唐山冀龙水泥的“乔润”牌PSA32.5(50kg)产品,实际称重为35.35kg。
标称生产企业为玉田县春城水泥厂的“福合”牌PO42.5(50kg)水泥,实际称重为30.6kg。
使用已淘汰包装袋涉嫌“三无”水泥流入市场
水泥包装袋国家标准GB/T9774—2020标准要求,水泥包装袋按制袋工艺均为方底阀口袋,包括粘合和热封合两种封合方式。方底阀口袋袋身两侧为平边,两底各粘合或热封合成平面六角形,上底一角设有阀口,传统缝底袋全部淘汰。
新标准要求的“糊底袋”灰尘小、印刷清晰、易于自动插袋包装和码垛搬运,有益于职业健康环保作业,但因价格稍高,部分水泥企业仍在使用传统缝线袋。质量万里行组委会在走访北京市场时发现,仍有有大量缝底袋产品在售。比如:标称生产企业为唐山福顺水泥厂生产的“奥塔”牌PO42.5水泥,标称生产企业为唐山市永旺水泥厂生产的“金盾”牌PO42.5(50kg)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玉田县春城水泥厂生产的“福合”牌SA32.5(50kg)等,仍然使用缝底袋包装。
上面这些尚有据可查,还有部分“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许可证号和标称厂家查无此厂的情况。此类产品分布在北京市多个区县,日销量百余吨。此外,还有包装袋印刷相关信息错乱情况,屡见不鲜,如:标称为“钧牌”P.O42.5水泥的执行标准引用过期水泥标准GB175-2007。
标称生产企业为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钧牌”水泥,印刷的许可证和执行标准编号均已过期。公开渠道查询得知,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1-02133,发证日期2019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
标称销售商为唐山宏盛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的“锐”牌P.O42.5水泥,许可证编号:XK08-001-03526。据查询,该许可证企业主体为保定宝硕水泥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12年5月18日,有效期至2017年5月17日。在该批次产品包装上未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三河市燕弘商贸有限公司的P.C42.5水泥,未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该批次产品包装上也未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