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水泥市场持续低迷,在以往行情好的时候,大家都有钱赚,很多问题被忽略了。但是行情不好的时候,各种问题也都陆续的暴露出来,如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造假仿冒,违规建设、环境污染、能耗超标等。
据水泥人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华润水泥、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上峰水泥在内的多家水泥企业都存在被处罚的记录。
10家企业因未批先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等原因被处罚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被罚45.53万元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被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处以45.5345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贺城管罚决字﹝202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3日。
经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贺州市潇贺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进行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4#、5#、6#、7#楼项目建设。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存在6项问题隐患被处罚
2023年3月16日至17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会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镇安镇白石头坡水泥用石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存在采场台阶、道路排水沟设置不规范,排水不畅等6项问题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对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告﹝2023﹞06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5日。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批先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等违法原因被处罚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违法,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唐﹞应急罚﹝2023﹞察二01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
因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等违法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唐﹞应急罚﹝2023﹞矿山001-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5日。违法事实为桃山采区同时生产作业台阶数量多于设计要求的2个,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要求的60M;距已停用的东排土场坡角约50M处存在二期厂房,未按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1名职工教育培训档案未填写年度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和日期;100M平硐内局部皮带紧急拉绳被水管等杂物遮挡,无法使用。
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滦州市杨柳庄镇人民政府罚款4.19488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综罚决﹝2023﹞00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3日。
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滦州市杨柳庄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5.8011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杨综罚决﹝2023﹞00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3日。
长宁红狮违反《统计法》被处罚
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被四川省统计局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统罚字﹝2023﹞6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4日。
兰州红狮水泥因非法占用土地、越界开采被处罚
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境内集体土地,被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以上两项罚款共计4313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自然资源罚2022-26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7日
因越界开采被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罚款24538.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自然资源罚2022-268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0日
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未经称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被处罚
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未经称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道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道交处罚﹝2023﹞2026号和永道交处罚﹝2023﹞2030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1日。
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被处罚
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房)应急罚﹝2023﹞200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5日。
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23日,交叉执法组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在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对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湖北省房县草池垭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现场和安全档案检查,发现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未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台账,检测记录不全)。未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岗位风险未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未保存图纸或图实不符(现状图图纸不规范)。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处罚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怀宁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怀宁﹞应急罚﹝2023﹞SG0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3日。
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发生1人死亡事故被处罚
2022年10月31日12时11分许,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收购兼并改造项目网架部分施工现场,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经调查,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工程建设手续,且作为工程发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对堆棚项目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47.5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3日,处罚决定书文号(苏锡)应急罚﹝2023﹞18号。
唐山长江水泥厂未批先建被处罚
经卫片发现,唐山长江水泥厂于2019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王兰庄镇岔道口村村北集体土地1602.16平方米建料棚,放置矿渣。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1.60216万元罚款。处罚日期2023年3月20日。处罚决定书文号,唐丰南王兰罚﹝2022﹞25号。
11家水泥企业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检验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期等原因被处罚
山东平度利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被处罚
山东平度利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390.07元;处罚款290443.63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白处罚﹝2023﹞2188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5日。
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TXZJ/QJ20211010123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175-2007标准要求,依据《山东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鹤壁同创水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处罚
鹤壁同创水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被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及罚款4.2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鹤市监处罚﹝2023﹞9002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1日。
淮北相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两次被处罚
2022年12月13日,收到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单及附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三倍714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罚没共计7276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濉﹞市监综罚﹝2023﹞76号。
2022年11月13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编号为:﹝2023﹞1001号,关于移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及附件。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8日对淮北相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向其送达了编号﹝2023﹞亳检J字第0126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处货值金额等值23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共计25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30日,处罚决定书文号﹝濉﹞市监综罚﹝2023﹞27号。
阜阳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水泥990吨,被罚34.65万元
阜阳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普通硅酸盐水泥,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被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没收不符合标准的水泥990吨(型号为P.O42.5,批号为B21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4.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东市监罚﹝2023﹞8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紫金县宝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计量法》被罚没95万元
紫金县宝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实施了销售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0208.82元,并处罚款919791.18元。罚没共计9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紫市监处罚﹝2023﹞5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4日。
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水泥被处罚
赫章县黔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砌筑水泥M32.5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验,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违反了《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并处罚款1万元,罚没款共计1022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毕市监处罚﹝2022﹞4-13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6日。
青阳县强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未达到生产许可的条件下组织生产水泥被处罚
青阳县强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间,未达到生产许可的条件下组织生产水泥(通用水泥42.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5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3日。
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处罚
沂水县第二水泥厂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款合计3.18万元处理。其中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1200元,处罚日期2023年3月7日,处罚决定书文号沂市监处罚﹝2023﹞1号。
七星水泥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处罚
七星水泥厂生产的型号规格为P.P32.5R(50Kg)“英超”牌水泥,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175-2007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七星水泥厂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罚款0.65万元。没收销售该批次水泥的收入384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府行决﹝2023﹞24号。
广东省翁源县宝源水泥厂生产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广东省翁源县宝源水泥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被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972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324元,共计1329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翁市监处罚﹝2023﹞0003号,处罚日期2023年1月9日。
因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检验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期,济宁张山水泥厂被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张山水泥厂生产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有一车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已装车,但产品未在包装袋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化验室地下成型室内使用的检验设备已超过检定有效期,通过现场检查当事人出厂水泥熟料综合台账以及检验记录,以上设备仍在使用中,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处货值金额30%的罚款1539元,没收违法所得138.7元;当事人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处15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6677.7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处罚机关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处罚﹝2023﹞8号。
8家水泥企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被处罚
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因矿区750m标高以上未按照标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设计露天潜孔凿岩机与现场实际使用凿岩机不符;无采空区边坡稳定性观测记录,750m以上坡面多处存在悬石未及时清理;原采区平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50m平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60m老采区上部存在凿岩作业,作业地点上部坡面较陡,未采取防护措施等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对其处以27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元)应急罚﹝2022﹞二大队39-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日。
沂南铜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沂南铜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电室裸导体无绝缘防护);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室东门无安全出口标识)。
因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被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鲁临沂)应急罚﹝2023﹞9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灵宝市豫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被处罚
灵宝市豫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被灵宝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应急罚﹝2023﹞GM00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4日。
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7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豫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将2月份复工复产前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如实记录。
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被处罚
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等被灵丘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合并处18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应急罚﹝2023﹞00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违法事实为,井下供电配电柜、空压机、风井口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公告2月份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公示1月份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对空压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安全副矿长和专职安全员3人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灵宝市金城水泥厂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处罚
2023年3月13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宝市金城水泥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罚款。处罚日期2023年3月24日,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应急罚﹝2023﹞GM002号。
湖州雀立水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被处罚
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西凤路1519号3幢的湖州雀立水泥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湖州雀立水泥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湖南太湖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处罚日期2023年1月31日。
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被处罚
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攀西应急罚﹝2023﹞030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7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龙洞石灰石矿存在台阶上堆积对下部作业及边坡稳定性安全产生影响的浮石、弃渣;采场出入口未设拦挡设施;在矿岩粗破碎站矿仓口未设围挡或防护栏杆,且车档高度过低;在上山道路局部地形险峻地段未设车挡。
山东莲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被罚4.5万元
山东莲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被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处以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日莲)应急罚﹝202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3日。
违法事实为,2023年1月8日动火作业(氧乙炔切割)未办理动火作业票。
5家水泥企业因环境违法、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原因被处罚
铜陵县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处罚
2023年3月3日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铜陵县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实施了以下行为:散发、混合材库铲车正在作业,卷帘门没关闭,在靠近混合材库旁墙体一侧露天堆放散装物料、且地面积尘较重,布袋除尘下料口存在积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铜环﹝义﹞罚﹝202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9日。
因环境违法,宜州市水泥厂被罚11.041万元
1月18日,宜州市水泥厂因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被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1.04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河环罚字﹝2023﹞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7日。
2022年5月26日,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宜州市新洲金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铅涕冶炼项目所在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该地块为污染地块,且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未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州市水泥厂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卫辉市天意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被处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卫辉市天意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库有破损密闭不严,包装车间收尘器下方收尘口密闭不严,收尘口下方及包装车间内积尘较多,包装车间东门口地面积尘较多,绞刀称周边积尘过多,周边扶梯表层积尘较多,现场环境脏乱差,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7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6日,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781环罚决字﹝2023﹞4号。
武安市红旗水泥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罚
因存在三处以上(不含三处)露天堆放物料未苫盖,也未配有喷淋设备情况,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科工工业二室罚决﹝2023﹞005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7日。
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违法等,浚县丕山水泥厂被处罚
浚县丕山水泥厂配电室内配备的灭火器失效,配电柜盖板缺失线路裸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浚)应急罚﹝2023﹞工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3日。
2022年11月23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浚县丕山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原料库收尘器排气筒设置高度为9米,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15米高排气筒,且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对其处于5.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600环罚决字﹝2023﹞1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4日。
5家水泥企业因运输车辆超载、超限和到期未检等原因被处罚
惠州国强水泥有限公司因源头超限被处罚
惠州国强水泥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3月17日23时30分使用粤L57046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惠州国强水泥有限公司被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49.37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0.37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博交罚﹝2023﹞00165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
江门市公桥水泥有限公司因货车超载被处罚
江门市公桥水泥有限公司因运输货车超载问题,被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江交罚﹝2023﹞00778号和粤江交罚﹝2023﹞00012号
佳木斯市水泥厂因涉嫌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被罚1万元
佳木斯市水泥厂因违反了《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被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处罚日期2023年1月10日,处罚决定书文号黑0401交罚﹝2023﹞D-01号。
违法事实为,2022年,8月4日和8月17日黑DH5779挂黑EG166、黑D23667挂黑D2156和黑DA9321三台运输车辆相继被佳木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警联合执法中处罚,后其处罚案件转送至郊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对该三台车辆进行一超四罚处理,经调查核实,其源头装载单位是佳木斯市水泥厂,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的规定,佳木斯市水泥厂已涉嫌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违法行为。
吴川市粤西水泥厂因超载超限被处罚
2023年3月13日,吴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吴川市粤西水泥厂对关于赣K65812、桂KU909挂车超限超载被遂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办案件溯源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吴川市粤西水泥厂货运源头单位为赣K65812、桂KU909挂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吴川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湛吴交罚﹝2023﹞00749号。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山水泥厂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被处罚
葫芦岛市南票区虹螺山水泥厂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被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辽朝交运罚字2023第098号,处罚日期2023年3月13日。
两家水泥企业因偷逃税款、未按规定报税等原因被处罚
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被处罚
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要求其补缴的增值税10026.8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27元、企业所得税178251.55元,并处以50%的罚款计94189.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吕税稽罚﹝2023﹞1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日。
福建省泰宁县龙达水泥厂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罚
因福建省泰宁县龙达水泥厂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对其处罚款105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4日,处罚决定书文号,明泰税杉城罚﹝2023﹞5号。
1家水泥企业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被处罚
台州美标水泥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被处罚
台州美标水泥有限公司经营的码头靠泊等级为1000吨级(兼靠3000吨级),却于2023年3月21日接靠载货定额为5004载重吨的津滨快航168船。当事人初次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且已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予以改正。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港政罚﹝2023﹞013,处罚日期2023年3月29日。
综上,今年以来至少已有40多家水泥企业因违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其中因未批先建、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被处罚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