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12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75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在城乡建设领域,制修订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
淘汰行业20%落后产能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
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
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
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
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
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
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认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公开不符合标准标识要求的产品设备信息。将企业产品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在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设备能效普遍优于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节能标准约束,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
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探索实行标准动态转化机制,适时将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分别调整为限定值和2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