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泥人网发布了一则有关港珠澳大桥混凝土检测报告造假的消息(相关链接:胆子太大!港珠澳大桥混凝土检测造假揭秘……),消息一出引起众多行业人士的关注。多数高赞评论提到,这只是一个缩影,现在很多工程都有假;如此判罚量刑太轻。也有评论称,工程不知倒过几手,造假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3个月检测专项整顿开始了
日前,水泥人网自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文件提到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建筑材料、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同时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据水泥人网了解,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17个检测报告造假的典型案例,其中两例与混凝土企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通报17个检测报告造假的典型案例
1 重庆市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9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对重庆中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测”“热轧带肋钢筋检测”等项目的检验中出具不实检测报告。在“砂浆抗压强度检测”试验中减少标准规定应当检验的步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经查,该机构在9月11日、12日进行的“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测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的尺寸测量的情况下,直接填写了试件尺寸数据,并据此作出检验结论,两日出具《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共计23份。
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在2021年9月11日、12日进行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钢筋试件弯曲到180度,却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弯曲角度为180度,出具了《热轧带肋调直钢筋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19份。
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2022年2月1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共计0.1981万元,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分别处罚款3万元。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依法移送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住建委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2 浙江省平湖市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4月,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实验室审核专家依法对平湖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对两批抗渗试验检测设备的检查和检测人员毛某的询问,发现,该检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对某能源有限公司送来的两批混凝土试块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该公司检验人员毛某未经检测编造数据直接出具了上述两批混凝土试块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M202100064(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报告编号BGM202100065(检测日期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13日)),该公司的检测科科长刘某负责上述两批混凝土抗渗试验的数据审核工作,刘某在毛某检测上述两批次混凝土试块时未实地查验就通过了数据审核。
该局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对毛某处罚款2万元;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原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刘某处罚款2万元。
据水泥人网报道,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曾通报多起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造假案例。
江苏扬州某水泥企业伪造5个批次出厂水泥的化验报告
2021年4月2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共伪造5个批次出厂水泥的化验报告,合计14809吨,涉案货值608.73万元,违法所得61.93万元。
当事人伪造的出厂水泥检验报告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时,没有按照获证时执行的GB/T 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对出厂水泥进行检验,擅自改变水泥出厂检验方法。
2021年6月2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相关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90%的罚款5478591.6元;(4)没收违法所得619281.08元。
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9日、20日、21日生产的水泥主要成份化学湿法快速分析原始数据记录表中,记录的烧失量含量与对应出厂水泥化验报告中的化验结果不符,同时,企业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烧失量原始检验数据篡改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化验结果数据,并编造了2020年11月23日和2021年3月14日出厂水泥化验报告中氯离子含量数据。
据专家介绍,水泥成分中烧失量含量造假,会造成水泥不具有粘聚力,建筑物容易出现垮塌现象;氯含量超标,将会腐蚀建筑物的钢筋。这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豆腐渣”工程,如果流向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四川一搅拌站8份校准证书为假冒
今年1月19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内江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现场正在使用的36台仪器设备属于计量设备,直接用于生产混凝土作业中,属于强制检定设备。该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和10月26日经深圳某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定后出具36份校准证书。
执法人员在对36份校准证书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中8份证书实际为北京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出具,执法人员立即向北京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发出协查函,要求证实该批校准证书的真实性,对方回函这8份校准证书为假冒该机构所出具的证书。
收到回函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先后对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仪器设备校准状况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提取书面证据材料,对该公司站长进行了三次询问调查,对出具校准证书的深圳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两次询问调查,证实上述36份校准证书的校准单位和收费单位均为深圳市某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千多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记者独家调查
前不久,央广新闻公开报道,陕西宝鸡市多县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泛滥,一千多份假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埋下严重安全隐患。(相关链接:一千多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记者独家调查!)
涉嫌造假的检测报告中,有不少检测项目是钢结构、电线电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相关专业人士对此表示,就建筑安全质量而言,最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就是建筑结构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等。
据水泥人网了解,此次“假报告”事件源于当地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多年坚持不懈的举报,尽管多名相关犯罪分子被判刑,但假报告背后隐藏的建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甚至涉事多所学校及当地教体部门对此“毫不知情”。
据水泥人网此前报道,早在2021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2023 年底前有效治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工程检验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