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指出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一次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坚持执法为民,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要坚持宽严相济,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
水泥行业停产越来越严格,17家水泥厂负责人被抓
据水泥人网了解,近年来水泥行业的停限产以及因未执行停限产的处罚力度较以往年份更严厉一些。部分区域开始执行严于生态环境部要求的自律停窑,竞合协同。在停窑前通知下游经销商“涨价”预期,并提前开低价大票。待停窑后通知上调水泥价格。正常的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被借用为涨价和促销的工具。
以“水泥窝”河北唐山为例,重污染天气未执行停限措施的不仅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被贴上了封条,有17家水泥企业法人被拘留,部分区域对于评为A的企业也要求或鼓励其执行停限产。
河南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刀切”现象
前不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仲田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院长张新中的询问时说,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刀切”现象。
王仲田称,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刀切”现象,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是对企业、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工作方法简单、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
针对近年来“一刀切”问题如何解决,王仲田介绍说,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能力、污染排放多少等,将企业分成A、B、C、D四类。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于A级企业,原则上不予管控,鼓励自主减排;对于B、C、D级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分行业分门别类建立企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分行业进行排名,对社会公开发布绿色发展排行榜,对排名靠前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管控。对民生保障类、出口创汇类、军工类、保障城市运转类等12类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少的微涉气企业,原则上不予管控。
对企业生产管控是依法进行的,只有在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段时间、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危害时,才能按照一定程序,启动一定级别的管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进行管控。
据水泥人网了解,12月6日,河南多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新乡市发布了“红警”,要求水泥企业停窑停磨停止发货,商砼停产,物流停运,工地停工。
当“一刀切”成了规律,当交罚款成了习惯,违法和守法需支付同样的代价,违法的成本在违法者看来就可以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