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本省2021年(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盟市初审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组审核、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36家、绿色设计产品5个、绿色园区4家以及绿色供应链2家(详见附件)。其中鄂尔多斯市双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四家水泥企业上榜,现予公布,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盟市初审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组审核、网上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其中,绿色工厂36家、绿色设计产品5个、绿色园区4家以及绿色供应链2家(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列入2021年(第二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所涉及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创建提升力度,制定三年提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包括提升目标、任务进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保障措施及示范宣传推广计划等内容。通过三年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提升目标任务。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绿色制造单位(即列入2021年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中的企业),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前分别对上一年度及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将取消绿色示范称号,并对示范单位及其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通报。
三、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地工业区绿色转型升级,同时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联系人:申晓峰 0471-4826640
冯 晔 0471-4826524
附件:
2021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