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10:16:28 来源:水泥人网

太乱了!假水泥泛滥!水泥厂发声明……

       日前,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发布《关于被许可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单位的公告》称:为了维护广大“秦岭牌”水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消费者区分、鉴别假冒“秦岭牌”水泥。工厂郑重声明:目前共有七家企业被陕西省耀县水泥厂许可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除已授权的七家单位外,其他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者,均构成侵权行为,企业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来源: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官网
 
       耀县水泥厂要求七家授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许可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秦岭牌”水泥商标;否则,耀县水泥厂有权终止许可使用,并按合同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提请广大“秦岭牌”水泥用户注意授权范围,注意区分假冒“秦岭牌”水泥,谨防受骗。欢迎社会公众及消费者关注“秦岭牌”水泥,如发现假冒“秦岭牌”水泥商标行为的,请及时向耀县水泥厂或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经侦等部门举报。
 
       水泥人网从耀县水泥厂获悉,企业近五年来每年授权一次品牌使用企业。授权企业已从2017年的2家企业增至目前的7家,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许可使用范围为PO42.5、PO42.5R、PO52.5、PO52.5R两个标号。
 
来源: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官网
 
       据水泥人网了解,其品牌授权生产经营协议中有明确质量及品牌使用要求。商标使用者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秦岭牌”水泥商标许可使用范围为商标使用者生产的各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商标使用者生产的“秦岭牌”各标号水泥,必须严格执行商标使用者“秦岭牌”水泥生产内控标准和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耀县水泥厂行使质量否决权;商标使用者在生产“秦岭牌”水泥的过程中,所购买的水泥熟料质量必须符合耀县水泥厂对熟料质量的内控标准和要求,保证水泥产品质量100%合格。乙方(被授权方)负有在所在地对“秦岭牌”水泥经营商标的维权、打假、举报的义务。
 
 
假冒“秦岭牌”水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
 
       2020年7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称:水泥人网报道了全国五个省区出现的无证生产水泥和销售假冒伪劣水泥的舆情,上级领导作出了重要指示,派出督导组对陕西地区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水泥和假冒“秦岭”品牌伪劣水泥等问题进行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水泥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
 
假冒品牌水泥被判刑
 
       据水泥人网此前报道,陕西关中地区,类似于“万国水泥厂” 的事件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耀县水泥厂就发布过打假公告。屡打屡现的假冒品牌水泥,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表示很受伤。随着近几年水泥市场行情越来越好,假冒伪劣,不合格水泥又开始“回头”。
 
       5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生产销售侵犯“东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泥包装袋1500条;罚款22.086万元的处罚。
 
       前不久,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郑某以每吨318元至39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三狮、光宇、虎球品牌的散装水泥,在未经台州海螺水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李某伪造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和发货单,并由李某在质量检验报告上使用该商标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认罪认罚、取得被侵权公司谅解等情况,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水泥生产、销售相关的活动。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到2018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邱建明在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或者委托加工的情况下,购买纺织袋布卷,以每条0.07元加工费委托冯某1加工生产印有三狮牌图文商标的水泥编织袋11.15万条。
 
       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一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邱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扣押的全部假冒三狮牌注册商标水泥袋。
 
       今年1月中旬,江苏省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南通青溢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海螺牌”水泥案 。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60万元。
 
       同期,在浙江省临安区2020年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有一件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大马”、“海螺”水泥的包海峰案侵权货值高达219.6万元。针对此案,水泥人网编辑从临安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是一起假冒品牌水泥的“案中案”,私自印刷销售包装袋的“万泥包装厂”将包装袋销售给生产假水泥的“万国水泥厂”。因涉案货值较大,涉及人员较多,已构成了行刑对接的标准,故移交公安处理。
 
       水泥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上下游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有网友留言称:“这个地区的消费者对于水泥品牌的分辨,以及对各规格品种水泥的认知尚待提高... ...对于生产、售卖不合格者和假冒品牌者必须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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