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08:45:19 来源:水泥人网

突发!20多个地区发“停工令”!工地、水泥厂停产、停运!

       日前,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多个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河南、河北、山东等水泥大省多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
 
北京市
 
       受区域传输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3月10日至11日北京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12日受降水和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于3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黄色预警。
 
 
天津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天津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天津市受高湿和风场辐合影响,扩散条件不利,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要求,天津市发布黄色预警,从3月9日12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河南省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提到,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建议河南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5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于3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安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于3月9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要求全市工业源、扬尘源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钢铁、水泥、焦化、破碎加工、物流园区等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鹤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3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在全面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同时,鼓励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
 
       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新乡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称于3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要求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要求,对水泥和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焦作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焦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布《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称自2021年3月9日中午12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要求砖瓦窑(烧结类)的B级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C级及以下企业执行停产措施。砂石骨料企业严格落实《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砂石骨料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及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要求
 
       其他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鼓励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停止公路运输。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各县(市)区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 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督导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地方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立即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濮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3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山东省
 
山东菏泽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省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于2021年3月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1年3月1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菏泽市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作要求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帮扶组和各级督导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德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3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按照要求,全市于2021年3月9日11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9日13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山东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称,于3月9日12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济宁市自2021年3月10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
 
河北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3月9日,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通知》指出,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3月9日至17日,受弱气压场控制,污染扩散条件总体不利,夜间到早晨有逆温,湿度较大。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1年3月9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最新会商结果,受本次5-6日强冷空气和降水的共同影响,污染物清除效果较好,空气质量明显转好;但从9日夜间起,受高湿、弱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预测可能会再次出现PM2.5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定于3月6日14时暂时停止本次应急响应,3月9日18时重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响应及信息报告仍执行《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54号)的相关要求,最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8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市政府对施工工地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3月7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C级企业限产4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辽宁省
 
沈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提示,经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联合会商,2021年3月11日-13日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受秸秆焚烧叠加影响,预计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经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1—12日我市空气质量为中—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20〕35号)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3月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4时紧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辽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辽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除城市运行保障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早6时至晚24时禁止重型、中型和低速货车通行;石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和室外喷涂等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垃圾和烧纸。
鞍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预计鞍山市3月11日-13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建议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经鞍山市气象台与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预计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黑龙江
哈尔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月9日14时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山西省
未来几日山西多地或再现污染过程
       3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未来一周空气质量预报。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近期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模式预报结果,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相关部门会商预测:8日至10日,大同、朔州、忻州、太原、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等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或以上污染过程;12日至14日,太原、忻州、阳泉、临汾、长治短时可达中度污染。
 
       在明确“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同时,“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在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方面提出诸多目标。对此,有专家表示,实现空气质量彻底改善,华北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消减70%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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