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 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应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 24 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 24 小时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及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本轮预警期间,若企业、工地等正在执行的污染管控措施严于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原污染管控措施,不得放松管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红色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率不得低于 25 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对管控期间每日通报问题企业,特别是多次被通报仍未采取减排措施和涉嫌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的企业,要及时查封扣押,从快立案,并综合运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措施严管重罚;加强对重点用车企业的管控,提高车辆排放阶段识别能力,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对应停未停、 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同期,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自12 月7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源减排要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移动源限行措施要求: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城区范围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3、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面源控制措施要求: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同时要求:
1、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对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 治措施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做到“处罚、移交、行拘、问 责、曝光”五个到位。唐山丰润区大气办12月5日印发的《关于应对近期污染天气过程的紧急通知》自本响应启动时自动废止。
另有消息称,12月6日晚,经山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7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