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泥人网报道从4月21日开始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内近800家水泥企业紧急停产。
河北省
河南省
山东省
据了解紧急停产各区域落实情况较好,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想出“对策”。
自春节开工以来部分区域频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企业对于临停已经习以为常,部分企业便开始不重视了。
唐山丰润区共拘留64人
一直以来以临停为“特产“的“水泥窝”河北唐山丰润区相关部门统计,自2月20日以来共查处行政案件146起,行政处罚160人,行政拘留64人,罚款97人。其中查处拒不执行政府令案件37起,行政拘留46人,其中6人并处罚款500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物案件17起,行政拘留18人;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92起,罚款92人。
据了解,唐山丰润区将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作为重中之重。丰润区副区长周兴永带领区环保、公安、工信、国土、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区环保特别行动队成员开展“零点行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先后检查了张庄子采石场、泉河水泥厂、天龙水泥厂、丰润第一水泥厂、宏润水泥厂等14家企业。检查中对于重污染天气未停限的企业采取当场切断电源,摘除电表,对负责人连夜实施行政拘留;对于采石场 “两断三封”不到位,存在疑似非法开采的,国土部门和所属乡镇对矿区道路进行封断处理;对磨机有余温、疑似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措施的金达水泥厂、红日水泥厂、奥成全顺水泥公司、冀奥建材公司、飞龙水泥厂,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理,环保部门结合电力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水泥人网了解,唐山地区的针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的水泥企业负责人的拘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8月中旬,两天内查处13起不落实停限产措施,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行政拘留13人。
2018年8月12日,京丰、奥成金盾、鸿诚、福顺、天路二车间、京兆粉煤灰六家水泥厂拒不执行政府指令,未落实停限产措施。当日上述六家的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王官营镇润德、飞龙、奥成盛鑫,杨官林镇奥顺,泉河头镇全东建材、燕山、泉河七家水泥厂拒不执行政府令,未落实停限产措施。当日上述七家的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另有消息称:2018年11月1日20时许,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唐山市顺发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高某在唐山市政府10月3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情况下,未执行预警期间全面停产的要求,擅自生产,污染环境。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玉田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河南省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依法拘留7人
类似的未落实停限产被拘留在河南省一样有。2018年河南省因大气污染,郑州市11月份一个月就拘留了7人。
据水泥人网了解,11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郑州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工地警长”和“路段警长”制,对顶风违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扎实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郑州市公安局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共依法拘留7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5人。
另据通报,截止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共处理行政拘留案件77起,其中因环保问题不达标已行政拘留40人次。针对通报中未落实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依法处罚到位,并上报处罚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工地的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实施追责。对符合拘留条件的人员,由市攻坚办联合执法督查组依法予以拘留。
山东环保条例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停产限产的可以查封扣押
不仅河南、河北是如此,山东省也是这样。山东省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停产限产的可以查封扣押。新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用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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