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业企业生产产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照精准化、差异化、区域化的原则,根据气象条件,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第一阶段为3月1日至31日;第二阶段 为4月1日至9月31日。
(一)第一阶段错峰生产安排
3月份是唐山市空气质量由好变差的转换期,受风向多变、气温回升影响、扩散条件转差,需要对全市区域进行减排管控,才能有效降低污染程序。各县(市)区要指导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其中水泥行业(含粉磨站),除涉及居民供热、处置生活污泥的水泥窑外全部停产。
(二)第二阶段错峰生产安排(4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近三年气象规律 ,全市划分两个区域,对上风向区域及市区进行错峰生产。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区域划分
区域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治区、丰南区、迁安市、滦州市、滦南县、乐亭县、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
区域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
2、错峰生产要求
水泥行业(含粉磨站)。4、8、9月份,区域二内所有水泥企业轮流停产,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45天。5、6、7月份区域一内所有水泥企业轮流停产,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46天。
其中,丰润区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滦州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 分公司、滦南县耀东水泥、古冶区冀东启新水泥按照核定处置污染的最低负荷生产。
各类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应急响应期间停限天数(产能)不计入错峰生产任务指标。文件原文如下:
唐山市部分水泥企业名单
来源:水泥人网信息中心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