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卓尼县拉扎沟砂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喀尔钦乡拉扎村,距离卓尼县西北方向约28km,矿区距国道306线直线距离约8km,国道至石料厂有便道通行,交通较为便利。
项目概况:
⑴采矿工程:项目矿区面积0.028km2,采区面积0.026km2,设计可采储量19.8×104m3,开采规模3.8万m3/a,设计开采标高2720m~2620m,矿山服务年限5年,采用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运输方案。
⑵破碎—筛分工程:矿石采用三段破碎一段筛分工艺。矿石经三段破碎机破碎后,再经过一级筛分,分离出10~30mm、0.5~1mm和<0.5mm骨料成品,所有成品骨料运至成品堆料区储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对矿区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单元包括:选矿过程中破碎-筛分设备产生的粉尘。本环评要求在主要破碎-筛分工段设置布袋除尘器对各污染源产生的粉尘进行集中处理,收尘效率为99%,粉尘经收集后经15m的烟囱外排。根据预测,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粉尘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露采工作面扬尘、原矿、废石运输工作面扬尘、爆破烟气,以及采矿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项目露天开采运营期剥离覆土总量为4.356万m3,生产作业强度和范围比建设期均有较大提高,生产作业设备也相应增加,因此,粉尘污染源源强也相应增大。本环评要求,工程露天开采采用湿法作业,配备1台5.0t的洒水车,每日对露天开采工作面洒水≮1次,对厂区内联络道路、排土场、采矿工业场地洒水1次,降低运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根据工程分析,通过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本项目露天开采产生扬尘对矿区大气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对排土场扬尘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经预测,TSP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⑵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采用干法选矿,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来源于企业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采、选劳动定员8人,按照每人每天耗水量为40L,工程生活用水总量0.32m3/d,年用水量76.8m3/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照80%考虑,生活污水产生量0.256m3/d,61.44m3/a。上述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矿区周边农田堆肥处置,禁止外排,对拉扎沟水质影响不大。
⑶声环境
采矿区噪声主要来自:矿山爆破、凿岩,矿石破碎、筛分、选粉等。噪声源强在90—95dB(A)。
为进一步防止高噪声设备对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本工程噪声源噪声强度大,连续生产等特点,同时也考虑到本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状况,本次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与减振、隔音降噪措施、加强个人防护除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建设单位还应充分重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发放特制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从噪声受体保护方面减轻污染。
根据预测,只要将运营期各项噪声治理措施落实后,各时段噪声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采矿区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矿区声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采矿废石/废土,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粉尘。本项目运营期每年剥离表土/废石量0.8712万m3/a,服务期内剥离总量4.356×104m3。剥离的表土主要用于后期矿山恢复。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设置一处排土场(用于堆存地表剥离废弃岩土),位于采场南侧直距约112m支沟内,占地面积0.3hm2,有效容积2.4万m3,可满足运营期废弃岩土堆存需求;在工业场地南侧50m地形平坦处处设置弃土场(用于堆存剥离表土,后期用于生态恢复),占地面积0.3hm2,有效容积2.2万m3。可满足运营期剥离岩土堆存需求;本项目工程劳动定员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1.92t/a。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有组织粉尘经收集后全部作为产品外售,对环境影响不大。
⑸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形成2720m水平开采工作面对矿山地表附着植被的挖损、破坏,形成550m开拓运输道路对地表植被的碾压、破坏,以及采/选工业场地、办公区、排土场场平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基建期共挖损、占压植被面积4.14m2。经调查,矿区植被以芨芨草、狗尾草等,车前科车前,十字花科独行菜,豆科短叶锦鸡儿,菊科的冷蒿、菌陈蒿、猪毛蒿、灌木亚菊等常见物种为主,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同时,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小,本工程建设不会使某种植物物种灭绝,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某种植物的遗传结构、空间分布格局和种群更新,通过闭矿后土地复垦措施可使区域内植被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因此,对区域性植被的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中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矿山选址不涉及《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的限制、禁止开发区,选址合理。结合公众参与调查及相关材料,区内主要单位及个人均支持项目的建设,矿山开采、矿石加工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和布袋收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处置,不外排。其余污染物在采用项目设计和环评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措施后,项目运行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卓尼县鑫洮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尔钦乡拉扎村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3490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