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扩大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11月30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储量处,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18年12月1日公开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63号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储量处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55603039
附件:1、《黑龙江省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扩大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1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清单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