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09:37:46 来源:水泥人网

济宁市下月15号起错峰限产及名单

  水泥人网通讯员消息:日前,山东省济宁市经信委、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济宁市2018-2019 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2018-2019 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2018-2019 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砖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 2018 年11 月15 日至2019 年3 月15 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2018-2019 秋冬季期间可以不错峰、少错峰。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应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对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资格。

  (二)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错峰生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时间和比例。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错峰生产,实施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三)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对因保民生任务不予错峰生产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限产比例原则上以2018 年4 至10 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 天)上述比例的天数;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五)鼓励优秀企业发展。凡列入我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名单的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相应要求为基础,可享受不高于25%优惠政策。

  限停产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陶瓷、石灰、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实施停产;

  动态管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错峰企业,按照《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申请绿色标杆企业,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发放绿色标杆企业证书,可按规定实行不限产或少限产。

  建材(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石灰)、焦化、铸造、铝用炭素、化工(涉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企业)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凡是未纳入的,采暖季期间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同意。

  错峰生产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对发生以下问题的,立即取消当年豁免资格: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指标连续超出绿色标杆企业要求24 小时的;对检查中发现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在国家、省各类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气指挥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存在应取消豁免资格其它问题的。

  各县(市、区)要将绿色标杆企业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市经信、环保等部门。当国家、省提出更严错峰生产要求时,按照国家、省要求执行。当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时,可适当调整错峰生产工作要求。

  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

  (1)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

  (2)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以内。

  (3)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同时满足(1)(3)(4)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3)

  (4)的企业熟料生产线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1 个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2 个月。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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