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提供我区电解铝和水泥企业2017年度电耗情况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18〕1993号)监察结果,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通知原文: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