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质监局通报了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山西省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中检出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3.3%。
重点对产品的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强度。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分别是蒲县龙祥建材有限公司、运城市威迪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绛县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对产品的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强度。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分别是蒲县龙祥建材有限公司、运城市威迪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绛县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承担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省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