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新经信办(2018)596号文件。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02016)3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科学化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现将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范围:
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
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产能过剩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生产时间有所差异。为实现市场动态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全疆各区域在去年错峰停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一个半月错峰停窑时间,错峰停窑分两个时段执行。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
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通知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