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
据孔会长介绍:进口水泥熟料主要来自于越南,其次是泰国和韩国。根据越南海关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前7个月,越南水泥对中国市场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80倍和90倍,达452万吨和1.59亿多美元贸易额,占越南水泥出口总量的25.6%和占出口总额的24.1%。进口水泥、熟料到终端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同期价格50~60元人民币/吨,对我国水泥市场已形成较大冲击。
诱人的价差和国内部分地区的“熟料荒”,导致国内下游用户纷纷采购进口熟料,在进口熟料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部分质量不合格的熟料也浑水摸鱼,近期有很多粉磨站的企业向水泥人网反映,从越南进口的熟料28天强度不够,遭遇投诉无门的情况。针对目前进口熟料的乱象, 水泥协会已经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建议函,详细介绍了进口熟料的隐患及管理措施,部分内容如下:
1、进口熟料低价倾销冲击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
进入我国的水泥熟料靠岸港口主要是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在近20个大型港口靠泊外轮卸货。进口水泥熟料利用我国水泥市场价格回升时机,采取低价倾销方式,仅在2018年一季度,华东长三角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在进口冲击下被迫大幅度下跌150~170元人民币/吨。随着四季度到来,水泥市场进入传统旺季,进口低价对市场价格冲击影响愈加明显,如无有效手段加以制止,将破坏国内水泥市场供求平衡,进一步制约行业全年效益提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心与决心将大打折扣,甚至功亏一篑。
2、产品质量未经全面检测,给后续国内建筑质量带来极大隐患。
水泥是大宗资源性商品,是国民经济建设基础材料,为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我国水泥、熟料的生产及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无证产品不得销售使用,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2008)等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应按期与质检机构对比验证,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进口产品均未经过我国相关商检(质检)部门检验,不符合我国关于水泥、熟料产品销售使用相关要求;随着进口熟料、水泥增多,在质量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国内企业未经完全检验即用来生产水泥、混凝土,难以有效保障下游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不确定的产品质量隐患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3、二次过驳装船严重污染沿江、沿海环境,破坏生态。
进口水泥、熟料在山东烟台、日照、威海、青岛,江苏南通、江阴,福建厦门、福州,广东东莞、浙江舟山等地区港口码头二次过驳装船,由于水泥、熟料特有的粉状、颗粒物产品特性,导致卸货过程产生大量扬尘,且多数船只在夜间隐蔽卸货,躲避环境监管,对以上城市的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程度污染,与中央提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背道而驰。
措施建议:
鉴于进口通用水泥和熟料产品严重冲击我国水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污染自然环境,恳请商务部汇商国家有关部委,在环保、质量、入关检验等方面,加强对进口通用水泥和熟料的质量和环保监管。
1、严格入关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对出口到中国水泥的外国生产企业必须获取中国质检部门的许可资质,且所有水泥进口商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提高准入门槛。
建议委托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水泥协会共同提出《加强我国进口通用水泥和熟料的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进口通用水泥和熟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水泥国家标准。
参照国外对进口水泥产品的一贯做法,我国也有必要对进口水泥和熟料在卸船、卸车前实行国家商品法检。扩大抽检样本,采取200吨为一批次,抽检的办法,法检时间至少28天以上,合格后海关才能放行,确保进口水泥产品质量(各国水泥标准都是以28天强度检测为准)。并建立检验结果公示和举报机制,确保进口水泥、熟料质量满足我国水泥、熟料国家标准,保障下游工程质量。
2、利用关税手段控制价格,维护国内水泥行业利益。
对涉嫌低价倾销破坏我国水泥市场秩序的行为,恳请商务部协调有关部委启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倾销调查,适时恢复并提高税率,保障我国水泥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能的话,建议对进口水泥及水泥熟料加征20%的关税。
3、加强沿海、沿江上岸码头环保管控,维护生态环保。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时讲话精神,恳请商务部协调生态环境部加强进口水泥、熟料卸货监管,禁止进口水泥和熟料在沿江、沿海码头进行二次过驳装装船作业,彻底杜绝进口水泥、熟料卸货时对我国自然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