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09:13:34 来源:水泥人网

环保部发文:水泥生产线“未批先建”两年内未发现不处罚了!

  【水泥人网】日前,环保部发文(环办环评【2018】18号)明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批先建”项目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平整场地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发文同时明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的这一纸文件,引起了水泥行业从业者不少的困惑和误读。对此,多数水泥人担心这一政策的出台会导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加。

  “未批先建”、“批大建小”、“违规新建”等行为在水泥行业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所以环保部这一文件的公布难免让人不解:难道只要两年内不被发现,违法的就变成合法的了?

  其实,环保部出台这一文件是为了理顺与上位法以及修订后的《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关系,并不是为“未批先建”行为提供庇护。“满两年不处罚”这个说法吧,就是根据上位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而进行解释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民众的担忧在于如果有人刻意隐瞒“未批先建”,环保部门也同流合污,等到上级环保部门发现已经过了追溯期,是不是将不予追究呢?这么做会不会让个别企业更加有恃无恐,又是否会增加环保执法的“寻租空间”呢?

  满两年不处罚的也只是“未批先建”行为,并不包括违反“三同时”(即环保措施或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而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未批先建”项目,往往都可能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通知原文如下:

  2017年水泥行业利润大增,有部分违规生产线如雨后之笋陆续冒头,一时间乱象丛生。水泥人网2017年曾先后曝光了多起违规新建项目,引起了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现在这些“违规”生产线如何了呢?

  永州红狮先进水泥生产线多次被举报 终获“出生证”

  2017年2月15日 水泥人网转发了一条举报消息,消息称永州红狮水泥违规建线8年没建成,当地水泥协会实名举报,举报内容指向未批先建和批小建大。后经当地政府叫停并要求企业补齐相关手续前暂停建设。同年6月,湖南省经信委官网公布红狮水泥利用其子公司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干法生产线中的1500t/d进行产能置换。同年7月,水泥人网报道永州红狮水泥正式点火。

  据了解永州红狮水泥项目是按照“第二代新型干法生产线”和智能制造设计要求建设,可以做到“生产现场无人化、过程控制智能化、生产管理数据化、设备管理可视化”,是红狮控股集团第一条全智能化生产线,也是国内最先进的水泥生产线。如此先进的生产线项目,因无“准生证”而被多次举报。是给水泥行业从业者以警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日前,水泥人网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永州红狮水泥已于今年1月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以上信息来源:质检总局网

  贵州茂鑫水泥被国家质检总局“不予行政许可”

  2017年5月水泥人网收到举报材料称贵州茂鑫水泥仍在建设中,由于存在严重的“批小建大”和在生产许可证申报验收时涉嫌弄虚作假行为,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到材料后水泥人网第一时间派出一线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研相关情况,并就事实情况做了相关报道。报道发出后,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合规化”。

  2017年9月通过企业间收购兼并,贵州省清镇市新发水泥和贵州茂鑫水泥变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前者淘汰项目产能总量为91万吨/年,其中90万吨/年用于茂鑫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

  类似的举报项目也曾多次见诸报端,多被指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规建设等。水泥人网也曾多次接到类似举报材料,经举报的项目水泥人网经过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均给予曝光,以警示企业不要触及规则红线。如某地区一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被举报未经批示即开工建设,水泥人网一线调研人员深入大山腹地现场查看。

  本次环保部出台的文件亦是依据水泥行业当前现状而制定,对于违规建设水泥生产线不是 “不罚”而是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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