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山东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山东省水泥企业正式实施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
1、自2017年11月15日上午8:00起,全省熟料线(含特种水泥)主机全部停止运转(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备案要求)。
2、自2017年12月1日上午8:00起,7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济南、菏泽)粉磨站所有磨机停止运转。
2017-2018年秋冬季水泥企业
7个通道城市含粉磨站
错峰生产名单
除7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外,新疆地区也发布了《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时间有所差异。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和田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 3月1日共计3个月;喀什、克州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 3月16日共计4个月;阿克苏、巴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 4月1日,共计5个月;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传统水泥生产企业(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共计六个半月;其它地州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 4月16日,共计5个半月。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
二、“错峰置换”办法。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石河子区域(含塔城地区沙湾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乌苏青松水泥有限公司)传统水泥生产企业与电石渣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期间不停窑,由区域内传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按照《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区域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置换”方案》统筹消化处理。掺加少量电石渣(15%以下) 生产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按规定参与错峰生产。
三、严格监督管理。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化解过剩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叠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经列入国家环保督查的内容。各地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督查和《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依规进行查处。对失职失责的地区和人员按照要求问责。特别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经信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区域内“错峰置换”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各企业要增强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企业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业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