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5 10:43:00 来源:互联网

好一个水泥行业的“借尸还魂”!

  水泥人网本周三,水泥人网接到网友爆料,之前被多次曝光的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点火投产了。

  这家曾被多次曝光,9月15日由贵州省经信委公示产能置换方案的企业,在众人质疑声中点火投产了。  

  近日网友“业内观察员”将对“9月15日贵州省经信委公示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额产能置换方案”的质疑公布与众。原文如下:

  “等量置换”的实质是“借尸还魂”

  ————关于对贵州省经信委9.15公示的质疑

  作者:业内观察员

  2017年9月15日,贵州省经信委在网站发布了《关于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额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示方案中,拿出了贵州省在2013年—2017年之间淘汰的4家立窑企业,共计92万吨水泥产能,来置换贵州茂鑫水泥公司违规超额的熟料产能。并且在公示前言中说明:“为解决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问题,补充该公司已建成水泥生产线超出核准文件规定的产能指标,在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问责的基础上,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额产能置换方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日,在网站又发布了《关于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的公示》。公示方案中,拿出了贵州省在2013年—2014年之间淘汰的20家立窑企业,共计270万吨水泥产能,来置换贵阳海螺盘江水泥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公司这两个企业的270万吨熟料产能。

  从这两则公示中,我们可以理解为:贵州省经信委已经明确定性贵州茂鑫公司是属于“批小建大”的违规建设行为;而对于贵阳海螺盘江水泥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公司这两个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就根本没有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产能置换,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项目。不管是“批小建大”还是“未批先建”,都是先斩后奏、先上马、后补票,造成既成事实,让政府擦屁股的违规项目。现在贵州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使这些违规项目合法化,只好采取产能置换的方式,尽量使这些项目合法化,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算是有中国特色的复杂问题,用简单的方式解决吧!

  但是不管是用何种方式去解决,应该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要合情合理、令人信服,要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去妥善解决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些企业的“批小建大”和“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贵州省经信委采取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早就已经淘汰的立窑产能,来置换这些违规企业的产能的做法,确实不妥。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一是违背了国务院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中明令“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的基本原则。按照这条规定,如果贵州清镇市新发水泥有限公司与贵州茂鑫水泥公司同属于红狮水泥集团(即同一实际控制人),还可以红狮集团内部调剂产能指标以外,目前贵州省经信委还不能拿其他区域的产能(尤其是早就淘汰了的立窑水泥产能)来进行置换这三个企业的违规产能。另外据查证,清镇市新发水泥有限公司是一个早就停产多年的立窑企业,该公司却于今年7月20日才更换为红狮集团负责人(赵正斌)的法人代表,正值贵州茂鑫公司被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无证生产期间,其中的猫腻令人深思。

  二是违背了国家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前几年贵州省的新型干法生产线建设如火如荼,星罗棋布。原来当地的立窑企业基本上被新型干法所取代。而那些被取代的立窑产能,按照当时的国家的淘汰补贴政策,都已经得到了国家不同数额的资金补贴。这些企业早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企业早就被依法注销,不存在了。现在却为了解决某些企业的超产能问题,又翻出那些历史陈年旧账,那些根本不存在的无效产能,来弥补违规超标产能的不足,这岂不是“借尸还魂”吗?全国有这样的先例吗?

  2、置换的产能概念混淆

  贵州省经信委公示中的那些立窑产能数据,业内人士都清楚,都是指立窑的水泥产能,而不是立窑的熟料产能。新型干法企业的产能,一般是指的熟料产能。水泥产能与熟料产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一定的换算规则,不能把它混为一谈。如果硬要把它混为一谈,那就是明显的偷换概念,偷梁换柱,是一种极不严谨的态度。说严重一点,是一种愚弄社会各界的行为。因此,不能用水泥产能去等量置换熟料产能,这也是基本的数学常识。

  3、产能置换明显不足

  按照国家工信部2015年11月18日向全国的公示,贵州茂鑫公司是“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熟料135万吨。但实际建成的是φ5.4—5.6×78米新型干法窑,属于变径窑。按照工信部(2015)127号文件“对于变径窑,按其最粗窑径核定产能”的规定,Φ=5.6米窑径对应的产能是:日产熟料8000吨,熟料产能240万吨/年,而不是贵州省经信委公示中标明的225万吨/年。因此该项目实际建设的产能比国家公示的产能,差不多翻了一番,需要用105万吨/年的熟料产能来置换,才能符合等量置换的要求。

  对于贵阳海螺盘江水泥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公司这两个企业的窑,贵州省经信委公示的是φ4.8×74米新型干法窑,与实际相符。但是按照工信部(2015)127号文件中的产能换算表,φ4.8米窑是日产熟料5000吨,熟料产能150万吨/年,不是贵州省经信委公示中标明的135万吨/年。因此这两个企业需要300万吨/年的熟料产能来置换,才能符合等量置换的要求。

  4、要以有效熟料产能来置换超标产能

  目前全国水泥行业都在积极推进去产能工作,去产能的重点就是去熟料的产能。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对于违规超产能的建设项目,应该责成违规企业采取收购现在仍然在生产的熟料产能(而不是水泥产能)来置换。

  这是一种既去掉了贵州省的部分熟料产能,又解决了这些违规企业的合法性问题。因此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是责成那些违规企业,去收购那些实实在在的有效熟料产能,而不是那些虚无缥缈的无效产能,这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办法,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将拭目以待,希望给全国水泥行业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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