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现在有许多企业为了推高产品价格,增加市场销售额,牟取暴利,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发布涨价信息,给客户造成一种涨价声势,引起客户端恐慌式抢货、囤货,最终导致客户大量压货。市场反馈,多数原材料产品价格上涨,但是最终却有价无市,价格虚高产品无法被市场真正消化。显然,这种虚报价格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的发展。
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西安市物价局下发修改后的《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九种价格欺诈行为。
被明确禁止的九种价格欺诈行为是:
1.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2.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标价签、价目表中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等内容与实际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3.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谎称降价、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厂价直销、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 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秤、混充规格等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假用工用料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6.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7.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囤积商品,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8.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的等价格欺诈行为。
9.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有关物价局提醒,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质疑,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举报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有权依法取得损害赔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消费者的举报应当认真查处,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条例牟取暴利行为,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经典案例:
6年前,我国曾发生了起轰动一时的因发涨价函,散布涨价信息而最终被处罚200万的一个案例。
事件的经过:2011年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利华)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当年4月份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当时,相关部门查明,联合利华当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而联合利华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
联合利华这一系列散步涨价的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甚至还有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后经鉴定,联合利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这个案件的结果是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月份以来,水泥企业的涨价呼声此起彼伏,涨价函更是漫天飞舞,引起了相关上下游企业的联动性涨价,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囤积熟料的情况。市场的紧张情绪被点燃。有联合利华的前车之鉴,以后水泥企业涨价信息的发布要三思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