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要求,全国各省、市、区将对钢铁、水泥企业发布排污许可证,水泥人网将全国30个省市区许可证申请时间表整理如下:
部分拟获证企业名单
部分拟获证企业名单
九种情形无法获得许可证+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
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的
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的
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