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市重点石化、化工、钢铁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2.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水泥行业、铸造行业、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市经信委牵头)。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的印刷工段停产(市文广新局牵头)
3.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用。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三) 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的污染管控
全市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
全市油口储运企业、加油站 、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禁止装卸油口,易挥发化学品。
(四) 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
1、 全市范围加大对冒黑烟、蓝烟等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2、 积极与省内各市沟通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宁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五) 严控长江船舶码头污染
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六)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全市工业园内的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七) 实施工地停工措施
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祼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八) 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
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