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强调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范围、依据文件、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内容与方法、应急救援组织和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通讯、应急救援物资与医疗后勤保障、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企业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规范》明确指出,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应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并由企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有职业禁忌或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作业人员,应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向当地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治疗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