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09:12:10 来源:水泥人网

珍爱健康 不再用生命制造水泥(附常见职业接触限值)

近日,水泥人网从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获悉,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开始实施。《规范》指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不良影响,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该规范对水泥企业的生产环境改善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预计水泥厂工人工作条件会越来越好,水泥工的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和保护。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

《规范》强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满足以下要求: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范》特别强调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应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建立健全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高温设施、防振动设施、防非电离辐射设施,引导工人做好个体防护。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规范》指出,水泥企业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

生产布局应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原则,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宜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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