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傅军敏、钱建斌以及王建均签署关于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以现金11,620万元受让傅军敏持有的龙净水业63%的股权、钱建斌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以及王建均持有的龙净水业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龙净水业70%的股权,为龙净水业的控股股东。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龙净水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结合对以上两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龙净水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资产账面价值为3,985.97万元,评估价值为4,041.37万元,评估增值55.40万元,增值率1.39%;负债账面价值为2,298.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98.17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687.80万元,评估价值为1,743.20万元,评估增值55.40万元,增值率3.2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于评估基准日,龙净水业股东全部权益的收益法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6,657.00万元,较账面价值1,687.80万元增加14,969.20万元,增值率为886.91%。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