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已分别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或其指定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分别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或其指定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期权协议的公告》。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方")于2016年9月8日公告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6年9月9日起向除本次股权转让中收购方拟受让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0月10日。目前,本次全面要约收购已经实施完毕。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的《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全面要约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1、交易风险
目前,相关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并先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结果公告,相关各方正在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2、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相关协议为控股股东与收购相关方之间作出,未经本公司签署。如未来上市公司进行对现有水泥资产和业务的出售,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将发表独立意见,关联方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报相关机构审核/核准(如适用)。相关资产出售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近期股价上涨较快,市场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需要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2016年8月2日,公司发布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8)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已于2016年8月1日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克环")签署了关于本公司股份转让及后续安排的《框架协议》,全面披露了《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交易双方约定后续相关交易文件的正式签署以完成股份补偿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拉法基中国及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为条件。
2016年8月3日,公司发布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进度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70)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控股股东因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和2015年未达盈利预测应补偿给中小投资者(除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以下简称"LCOHC")和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控股")以外的股东)的13,625,591股已全部赠送完毕。
2016年8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拉法基集团、拉法基瑞安、拉法基中国等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至此,此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已经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的手续现已办理完毕,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披露的《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6年8月19日,LCOHC分别与天津赛克环和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控股分别与天津赛克环和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LCOHC及四川控股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四川双马合计426,962,222股股份,约占四川双马现有总股本的55.93%。该等股份的转让价格均为8.084351元/股,合计转让金额为3,451,712,466.39元。
2016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复牌开始交易。
2016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016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全面要约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其并不知悉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