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文,调整河南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安排。文件中提到,整体错峰生产时间推迟8天,并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郑州、新乡、鹤壁和安阳等9个级市)范围以外的水泥生产企业停产55天后恢复生产20天,以保证市场供应并补充库存,其错峰生产时间顺延20天。
两部门紧急出台此文件,主要是由于近期河南省内水泥价格出现剧烈上涨,既不利于工业经济的整体平稳健康运行,又不利于水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有效平抑水泥价格,维护水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工业经济的整体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对豫工信联节[2016]2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今冬是有春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安排做调整。
一、总体调整安排
一是整体错峰生产时间推迟8天;二是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维持3个月不变;三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郑州、新乡、鹤壁和安阳、焦作、济源、巩义、长垣、滑县)范围以外的水泥生产企业停产55天后恢复生产20天,以保证市场供应并补充库存,其错峰生产时间顺延20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时间2016年11月9日开始;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城市范围的水泥生产线企业连续错峰生产(停产)3个月至2017年2月8日,从2月9日起恢复生产;京津冀大汽污染传输通城市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的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停产)55天至2017年1月2日,从1月3日至1月22日恢复生产20天,从2017年1月23日至2月28日错峰生产(停产),3月1日起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