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17:58:43 来源:水泥人网

四川双马放弃子公司优先购买权

四川双马(00093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放弃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011 年,公司通过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发行股份的方式从拉法基中国购买了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的 5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根据四川双马控股公司之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瑞安”)为了前次重组项目而作出的承诺,如果拉法基瑞安意图出售其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业务或资产,拉法基瑞安应首先将该次出售的条件通知四川双马。除非在发出通知函后三十(30)日,或四川双马在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拒绝该机会,拉法基瑞安方可将该业务或者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且出售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出售给四川双马的条件更优惠。

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骏联有限公司即 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 之全资子公司,骏联有限公司为拉法基瑞安之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分公司。

现转让方拟将其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弥阳镇水碓村国有土地使用权(33,236.77 平方米)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无产权证)及关联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压开关柜(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转让与一非关联第三方,转让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13,500,000 元整)(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于交易产生之税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根据前次重组所作承诺,四川双马对拟转让资产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川双马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收到了拉法基瑞安发出的关于本次交易的通知函,其中列举了涉及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出售条件。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放弃对拟转让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遵义三岔瑞安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2015年4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瑞安”)签署了《关于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拉法基瑞安持有的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拉法基”)100%的股权。2015 年 6 月 10 日,三岔拉法基 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至此,三岔拉法基成为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依据三岔拉法基的实际经营情况,预计三岔拉法基在 2015 年将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与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北京”)产生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费用,预计 2015 年全年费用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人民币 14,000,000 元整);为提升产品专业技术水平和销售业绩,三岔拉法基将付费使用拉法基北京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年度费用合计为三岔拉法基的净销售额乘以 3%。该关联交易协议于 2012 年 6 月 1 日签署,2012 年 6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初始期限,初始期限届满后,协议按 1 年期间自动续签。

2、向拉法基瑞安借贷人民币贰亿元整(人民币 200,000,000 元整),期限从 2015 年 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4 日,固定利率 6.1%,预计 2015 年全年利息费用壹仟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 12,200,000元整)。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三岔拉法基于 2014 年 4 月向拉法基瑞安借贷了人民币贰亿元整(人民币 200,000,000 元整),贷款期限已于 2015年 4 月到期。2015 年 4 月三岔拉法基与拉法基瑞安签署了《贷款展期协议》,双方同意将该笔贷款展期一年。年利率按 6.1%计算,按季结息,期满偿还本金。

(三)、《关于与关联人签订<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关联方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北京”)签署了《服务分包协议》和《<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拉法基北京所管理的十一家从事水泥、混凝土和骨料业务的关联公司提供销售及后勤服务、财务服务、工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共事务服务、行政服务、采购服务等管理服务。

该十一家标的工厂为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凤凰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拉法基(重庆)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顶效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依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拉法基瑞安持有的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拉法基”)100%的股权。2015 年 6 月 10 日,三岔拉法基 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至此,三岔拉法基成为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公司决议与拉法基北京签署《<服务分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服务分包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一、将三岔拉法基从十一家标的工厂中删除;二、将原向三岔拉法基提供管理服务而应收取的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人民币 1,400,000 元整)管理费用,分配至其他十家标的工厂,年度总费用仍为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整(人民币 8,600,000 元整)。

(四)、《关于与关联人签订技术服务咨询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生产能力,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决议与拉法基(北京)建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建材”)分别签署《关于技术服务的咨询框架协议》,向其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拉法基建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Lafarge SA 的下属全资公司,其在提供与水泥生产活动有关的咨询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些咨询服务涵盖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工艺、环境等。

拉法基建材 2015 年技术服务的费用标准为 250.00 元/小时至734.00 元/小时,预计全年发生费用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肆万柒仟伍佰圆整(人民币 11,347,500 元整),按季支付。拉法基建材将按照其成本变化情况每年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更新标准小时费用率。

当费率变化小于各前一费率 20%时,将适用新的费率;当费率之变化大于各前一费率 20%时,须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该协议经批准后将在两个会计年度内持续有效,除非提前终止,协议将以二年期限自动持续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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