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可实现利用水泥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工业,深感只有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平等对待多种垃圾处理技术,才有生机,才有活力。
2006年国家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动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时至今日,全国生产运行的新型干法水泥线有1700多条,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的水泥生产线不过20条,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正常运转的生产线就更少了。
四大问题需解决
各自为政缺共识;示范推动举步维艰;垃圾供给无保障;投资回收无归期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是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对“一埋了之”“一烧了之”模式的有益补充。“十二五”以来,不少水泥企业在实践时,却遇到了四大问题。
问题之一:各自为政缺共识。实践已经证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10多个政府部门。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难;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法制公平环境的建设与落实更是难上加难。
问题之二:示范推动举步维艰。以贵州省为例,2013年9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47条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
2014年贵州省省委确定了11家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在全国可谓先例。截至今年4月,贵定海螺(295.04元/吨,-0.14%)、贵阳海螺、遵义海螺和遵义拉法基相继投入运营,其余7家协同处置项目正在实施中。
协同处置推动难,进度慢,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在等待国家出台支持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的政策。这也表明只有政策出台才能调动地方政府和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的积极性。
问题之三:垃圾供给无保障。据了解,业内有已建成的协同处置示范工程项目,但在竣工投运后,垃圾供给按合同约定却大打折扣,不能满足连续稳定生产所需的生活垃圾量。
问题之四:投资回收无归期。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需要投资,要从严管理工艺,要增加运行成本。虽然有已建成协同处置示范工程项目,但投产之日就成了亏损之日,“赔本赚吆喝”已经成了常态,若长期下去,投资回收无归期将变成现实。
多种处理技术应平等对待
重视水泥工业已转型的事实,将10%生产线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出台协同处置垃圾最低价格标准
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可实现利用水泥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工业,深感只有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平等对待多种垃圾处理技术,才有生机,才有活力。
水泥工业长期被“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笼罩,对水泥工业的宣传忽视了水泥工业正转型为环保产业的事实。近年来,水泥工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主城区等不少区域,已起到了“帮手、净化器”的作用。
在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时,应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分类指导、规划平等原则,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去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时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一种可行方式,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时至今日,双周会已过半年,水泥行业仍在期盼国家尽快出台像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施行的“政策”(国家政策:每吨垃圾上网折算电量280千瓦时;垃圾发电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地方政策:吨垃圾处置费补贴,重庆为80元/吨左右;特许经营权)。
水泥行业建议:一是地方政府在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时,应将10%水泥生产线列入城镇基础设施;二是有关部门要出台国家支付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最低价格标准,使水泥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三是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