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9:56:05 来源:水泥人网

河北省近日出台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集中搅拌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并利用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砂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工作,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推广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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