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20:00:31 来源:水泥人网

2012中国水泥协会代表大会:章程(201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水泥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Cement Association 缩写CC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水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设计、建设、流通及教育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行业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引领、协调、服务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会接受国资委和民政部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务。

(二)围绕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共性的重大问题和瓶颈问题,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本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技术、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贯彻实施。(四)为会员或其它行业、单位提供本行业信息咨询;接受政府或企业专项委托,就专题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出具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报告。

(五)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组织行业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合法、公平竞争的秩序。

(六)代表我国水泥行业参加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建立与国际有关水泥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会员对外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行协调。

(七)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有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资料,开办协会网站,为行业提高及时咨询,反映会员单位动态。

(八)指导和支持各地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共同组织有关行业的重大活动,共同完成行业有关数据、市场动态、企业情况的调研、统计、信息发布、交流等活动。

(九)组织或联合组织国际国内会议、会展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和企业节能减排的技术交流会议、推广推介活动,举办行业市场、媒体、政策等会议,以及其它有益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工作。

(十)参加政府组织的行业调研和国际交流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行业评比、竞赛、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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