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全省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 2.3%以上,成都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提出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项目等年度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既要看到防治任务的紧迫性,也要看到其长期性和艰巨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抓住成都等重点地区,抓住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核心问题,坚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全面推进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等“五个统筹”。深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创新等“五项改革”。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工商、农业、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及货运源头单位、超载超限货车驾驶人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细化了应追究责任的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履职尽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