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水泥产能过剩与有关产业政策的探讨
水泥产能过剩其实质是熟料产能过剩,是新型干法生产线建设过多造成的。改造或添置粉磨系统只增加粉磨能力, 其本身不增加水泥产能。粉磨站只是改变了加工、销售地点,是一个物理加工过程,不产生化学污染物,属专业化生产加工模式,是发展方向。因此,认为改造粉磨系统和粉磨站将导致增加水泥产能并在有关产业政策理解执行等方面,认为应严格控制是错误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摸式。水泥属市场化、充分竞争的产品,也是区域性较强的产品,销售半径仅200km左右。粉磨站对方便用户尤其是农村等就近购买水泥、降低工程造价等。如湖南省112县有干法生产线的水泥公司约49家,有大量区域不能覆盖。粉磨站通过购买商品熟料粉磨加工水泥向市场销售对维护行业良性竟争、调节市场与就地利用工业废渣、减少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均发挥较大作用,对国家、人民都有利。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及产业政策均作了明确规定:鼓励改造、建设水泥粉磨站,优先现有机立窑企业升级改造;且当时有关文件对改造、建设规模即对磨机规格没有明确规定。国发〔2010〕7号、工信部原〔2010〕56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等文件,提岀在2012年淘汰∮3.0m以下磨机,均强调规定: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和装备进行改造,并明确支持水泥企业在现有生产线采用高效粉磨节能技术进行改造,淘汰∮3.0m以下磨机。因此,水泥企业(包括粉磨站)淘汰∮3.0m以下磨机,对粉磨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如更换磨机、添置辊压机、选粉机等)符合有关文件、产业政策,应当鼓励支持。改造磨机后,粉磨能力肯定增加,但不增加水泥(熟料)产能。
2、以生产工艺和设备规格的大小作为评价先进与否、淘汰的前置条件
我国水泥生产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及实物质量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现行产业政策、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亟待完善和提高。其突出问题是:产业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政府部门之间、前后矛盾甚至严重对立;以设备规格、规模大小和生产工艺作为评价水泥企业先进与否、淘汰的前置条件甚至是唯一条件。
企业的优胜劣汰只能由市场而不是由规模、设备的大小来决定。应从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订产业技术法规。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和WTO规则的制修订与国内外科学技术实践也是如此,以某种工艺、规格划定是否先进及落后是违背科学规律的,也触犯相关法律。
二、关于32.5复合水泥的思考与建议
1、取消32.5复合水泥将对水泥生产和应用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最近住建部发布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允许商混站和施工单位掺石灰石粉,若不允许水泥厂主导产品掺加,那真是怪事!建材人制订本行业标准,道德很“高尚”,限制自已,将利益及相应管理领域拱手让给建设系统,真需认真反思!
要提高42.5比例及推广高性能砼,关键在完善应用设计规范,通过应用措施倒逼与提高预拌砼比例。若仅通过生产领域采取取消32.5复合水泥单一措施,很难降低32.5比例,说绝对一点,很难有积极正面作用,也不能解决滥掺及质量问题,相反只会造成更大混乱及滥掺。湖南省乃至全国估计约60%-65%甚至更多的水泥用于工程现场拌制混凝土,因而,今后很长时期水泥消费结构32.5级水泥仍会占很大比重。取消32.5复合水泥将对水泥生产应用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引发极大混乱,并将基本上取消水泥企业税收优恵政策,因目前主要是32.5复合水泥免税。
32.5水泥完全可配制C30、C40砼和用于结构工程,C30砼应用量最大,C40(含)以下砼占全部砼的90%左右,由于市场不认可其它品种32.5水泥及成本、资源等因素,水泥企业生产什么替补品种呢?对水泥企业规范运行人为设置了障碍。市场需求是引导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假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广应用42.5水泥,必将造成极大浪费,且因不便掺加掺合料等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只会加剧,还加剧了水泥工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更是32.5水泥消费的主要市场之一,由于受水泥运输半径的限制,势必带来巨大影响。
理论上分析:粉磨站仅生产42.5水泥,竞争力与生存价值受严重影响。很多粉磨站都是近几年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投资改造取得许可证的,磨机规格均大于3.0m,且绝大多数都配置了高效辊压机,淘汰落后粉磨站产能一说非常牵强。现又面临取消主要适销品种,将影响其继续生存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资产浪费。但实际上若仅取消32.5复合难以削弱粉磨站竞争力,相反会限制大厂掺加混合材而不能生产市场适销品种,影响其竞争力,且将导致技监等部门选择性执法查处,干法厂因标的大、便于查等原因干扰会更频繁。目前粉磨站经营难度很大,通过熟料供应即可控制粉磨站,干法厂一定范围內往往采取“节能减排”“协同涨熟料价”,而水泥价不涨甚至降价。当然,该做法有违经济规律,极不利于长远与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合作共赢,越想吃独食往往变味难咽,并搞乱市场。目前立窑厂是无证生产,比例很低了,通过市场竞争,会淘汰岀局。
2、复合水泥的性能与优势
复合水泥具有制造过程的经济性和环保性,使用过程的性能好、特殊工程的适应性等特点;以其熟料消耗低的生产特点,混合材选择灵活,既降低了制造成本,减少水泥生产的能源、材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绿色化生产发展方向;以其和易性好的施工性能和水化热低的优点,适合大体积工程的应用,掺两种(含)以上混合材有利于改善颗粒级配、形貌和复合叠加效应,来调节提高水泥性能以满足不同工程的需求;尤其掺有矿渣类材料的复合水泥, 综合改善了水泥性能, 可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体积稳定性。
而高标号水泥的制造是以高熟料消耗为基础的,是以高能源和资源消耗、高排放为代价的,性能上也决定其不适宜配制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既影响混凝土的施工性能(粘聚性),又不经济。
造成国内建筑质量、使用寿命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缺乏长远理念及规划,短期行为严重及规划设计要求低,建筑物未到使用寿命的拆建, 盲目降低成本及偷工减料,加上体制、建设法规执行监管和社会信用缺失等方面问题。简单地归咎于水泥质量,是不客观的。众所周知,混凝土耐久性与材料、环境、配合比、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均有关系。
3、取消32.5复合水泥, 将打乱和破坏已经建立的产品结构、标准体系与应用设计规范
所有产品都有系列、级别、规格、型号,需求是市场选择与配置的结果。美国将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分别包括在ASTMC150《波特兰水泥》和ASTMC596《混合水硬性水泥》中,EN197设置了CEM II波特兰-复合水泥和CEM V复合水泥,我国水泥标准与欧洲大体一致。32.5复合水泥是系列产品之一,缺此品种则标准是不完整的,将会打乱和破坏了已经建立的产品系列与应用、设计规范。水泥分类应将性能相近的归为一类,复合水泥具有通用水泥的属性,既可用于一般的结构工程,又可满足大体积等工程的需要;按水泥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应属于通用硅酸盐水泥范围,实际也是通用水泥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