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8 09:56:12 来源:水泥人网

中建材宋志平: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重大创新,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既对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已有的深度融合进行了充分肯定,也为下一步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市场改革动力。

我担任董事长的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的下属企业大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近几年,两家央企积极探索“央企市营”的市场化改革,以有限的国有资本吸纳、带动、激活大量社会资本,促进了建材和医药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与民营企业互相融合实现了国民共赢,两家集团也成为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样本。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中国医药集团董事长宋志平

混合所有制

推动国民共赢

作为新时期指导中国经济社会系列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作了系统的阐述,着力点十分突出。《决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科学总结和深刻认识怎么进一步坚持和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两种所有制互相融合。《决定》对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方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授权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制度、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国有企业上缴红利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一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回答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首先,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是我们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互相融合、共同发展,才能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对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作出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交汇的区域,出现了一种特定的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形态,这种形态对我们解决目前国企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了重要契机。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下国企改革发展的独特模式和重大创新,成功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世界性难题。党的十五大就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机制层面最深刻的变化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日益增多,国有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群体中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72%的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2%、营业收入的60%、利润的83%来源于上市公司。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虽然是第一大股东,但从资本绝对值来讲,非公有制资本往往占有50%以上的比例。正是这样的股权结构成为国有上市公司保持活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制度保证,不仅把民营和财务投资人吸纳进来,让全社会分享国企改革发展成果,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融合经济,同时在资本市场中,国企也接受了民营资本参与的改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竞争力明显提高。实际上,这些年央企的快速发展的动力主要不是源于行政垄断和四万亿投资拉动,而是源于央企的市场化改革,源于央企的海内外上市,源于广泛开展与民营企业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带动了企业机制的变革。

大量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放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有利于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和发挥企业家精神,有利于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在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应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积极性、两种优势,推动国民共进、国民融合、国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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