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国医药集团两家央企的董事长,在宋志平看来,《决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即意味着国企改革的路径可以向混合所有制发展,混合可以是国企的一种表现形式。
宋志平指《决定》第6条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操性很强,为国企改革提供巨大的空间。
《21世纪》:《决定》出台后会给当前国企局面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宋志平:其实十五大就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但过去我们理解混合经济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一个融合的经济体。这次比较明确的是更浓缩,聚焦到混合所有制,聚焦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企业,我也在想这既是因为国企改革实践涌现越来越多混合所有制企业,未来它也会是我国国有经济重要的实现形式和企业形态。
中国建材集团探索“央企市营”改革模式中有个公式,即央企的实力加上民企的活力等于企业的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的提法概括和总结了我国目前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市场中高度融合的现状,它肯定了融合的意义,扩大了国企影响力,对于国企保值增值都有好处,而且,这种混合经济对我们参与国际竞争也有利,同时还能把民营企业的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活力引入国企,改变国企传统的行政管理色彩。可能绝大多数的国企、竞争领域的国企,今后走的道路都会是混合所有制的模式。
第6条确实让我们做国企的人眼睛一亮。我对混合所有制情有独钟,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都是充分竞争领域,这也是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领域,国有经济在充分竞争领域该怎么做?有人说统统退出。这不符合现状和国情,也做不到。
混合所有制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混合所有制里面国有经济以股东存在,和民企一样,只是企业出资人。如果我们进一步想,在企业里多了一种混合所有制模式,就不会像现在要么国有要么民营,现在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在很多上市公司里面,控股比例也不高,往往也是逐级控股的,把这样的企业视同国企也有些牵强附会,现在可把其视同国民共享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有经济一部分依靠国企形式存在,一部分以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存在,甚至一部分以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股形式存在。《决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改制,同时鼓励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有了突破,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交汇一个区域,出现了一种特定的混合制的公司形态,这种形态确定下来之后给下一步国企改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21世纪》:很多上市公司,已经都可以称作是混合所有制了?
宋志平: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都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建材集团净资产620亿,其中200亿是国有资本,420亿是社会资本,从资本角度看国有成分只占1/3,国药也差不多。非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可能高点,但我们在充分竞争领域里面,国有股权就低得多。
其实国家的政策一直是鼓励用一定的资本吸引大量的资本发展,所以我们就是用一定的资本,通过上市增发吸引社会增量资本,发展过程中国有资本被稀释,比例稀释但绝对值增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增加,200亿国有权益控制600亿净资产,用600亿净资产又控制一个3000亿总资产的企业,国有资本的撬动力更大,保值增值也更高。最近这些年中国建材集团的资本收益率在20%以上,高过很多上市公司,对国家的净资产回报率在20%,高的时候30%,原因是国有资本金不多却撬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
中国建材集团的例子就是一个靠混合所有制发展起来的例子,这几年我们整合水泥,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过剩最好的办法就是市场整合,但是钱从哪里来,只能依靠社会资本。怎么个依靠法,一个办法是发股,但这些年股市不太好,另一办法就是给民营企业一定股权。现在整合起来的企业里成分既有股民的、也有民企的,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也引入了民企的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