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11月21日,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忠明在浙江省自行发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已于11月21日上午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向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成功,并于11月24日发行结束。
据介绍,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实际发行面值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共分两期发行,其中一期计划发行面值33亿元,为三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34亿元,为五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朱忠明在发布会上透露,此次债券的利率比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低许多,主要用途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自行发债将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
他还表示,截至去年末,浙江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是43.2%,而国际上安全标准为100%。因此,浙江负债处于一个安全区间。
另悉,此次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承销团一般成员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等。
至此,国务院批准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四个试点省市中,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已分别于11月15日、18日及21日发债成功,深圳市自主发行的22亿元地方债,亦已向10家承销机构颁发了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