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目前,我国5000多水泥企业年产量18亿多吨,实际产能恰已超22亿吨,竞争之激烈不言而喻,国内吨水泥平均综合电耗80度以上。水泥企业每生产一吨水泥需要粉磨的各种物料就有3~4吨之多。粉磨生料、熟料和原煤等的电耗占工厂总电耗的65%~70%。粉磨成本占水泥生产总成本的35%左右。这三种磨机钢铁消耗占工厂钢铁总消耗的55%以上。这些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量约占全厂设备总维修量的60%[1]。提高管磨机配件的使用效能与寿命,大幅降低钢铁消耗、提高系统运转率,其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而由此带来系统高产稳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数倍甚至于数十倍前述经济效益,是不少企业常常容易忽视的。
2.配件选用共性原则研究:
2.1长寿命原则:
目前,仅水泥粉磨的钢铁吨消耗为20克~200克。可见采用易磨性不同的管磨机配件,在不同的工作状态下,其使用寿命相差悬殊。就全国而言,吨水泥钢铁消耗降至现有水平的1/2~2/3是完全有可能的,以吨水泥平均节约钢铁消耗30克,管磨机配件平均6000元/吨计,则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34亿元。同时延长了配件更换周期,提高了系统运转率,其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源于降低产品成本及其销售价格,以便吸引客户;另一方面出于缩短供货周期,实现本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考虑,一定数量的配件供应商主观上尽可能扩大使用寿命较短的配件销售量,从而达到提高销售额的目的,事实上也迎合了不少业主喜欢低价配件的心理。自然也就有了配件供应商获小利,业主承担较大损失的局面。
2.2尺寸控制原则:
一方面源于对眼前利益的考虑,一定数量的配件供应商人为采取加大尺寸、改变尺寸及形位公差的手段,提高单位配件的重量,从而达到提高销售额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少配件供应商装备工艺相对落后、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客观上也无法保证其产品的尺寸及形位公差控制在应有的范围。
配件尺寸及形位公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对应配件的功能是否按照预定的要求实现。管磨机因为配件尺寸及形位公差不合格,引发重大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