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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收到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双方于2011年5月签署《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宏源证券已委派韩志谦先生和王伟先生作为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同时韩志谦先生和王伟先生接替原保荐代表人李军先生和江曾华先生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韩志谦先生和王伟先生。
附件:保荐代表人韩志谦先生和王伟先生简历。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韩志谦先生: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律师、注册会计师,系司尔特IPO(002538,2010年)、北京城建公司债(600266,2009年)、三安光电恢复上市(600703,2008年)签字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博汇纸业可转债(600966,2009年)项目、孚日股份公开增发(002083,2007年)项目、对新疆证券托管收购(2006年)、汉唐证券托管清算(2005年)等项目。
王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系汉森制药IPO(002412,2010年)、国统股份非公开发行(002205,2010年)签字保荐代表人,曾主持合加资源公开增发(000826,2008年)、六国化工IPO(600470,2004年)、博汇纸业IPO(600966,2004年)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