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
2、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和扣税后分别为0.4 元和0.36 元。
3、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
4、除息日:2011年6月8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 年4 月8 日经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 年4 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权益分配年度:2010年
2、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388,945,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3.6元人民币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7日
2、除息日为:2011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1 年6 月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林英 周建林
咨询电话:0991-6686790、0991-6686791
传 真:0991-6686782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