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2 10:09:46 来源:水泥人网

孔祥忠:关于水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修订的思考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版的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作为中国水泥协会和本人自始至终参与了修订过程,从维护标准的科学性,推进水泥环保技术进步,兼顾行业利益多方考虑,协会和本人为标准的修订提出过许多政策建议和参与具体指标的界定论证。标准一旦颁布,协会将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在水泥行业落实贯彻标准的工作,相信新标准将大大改善水泥企业的环保质量,推动水泥环保技术进步,为落实国家 “十二五”减排指标做出行业的积极贡献。

经历了标准修订,感觉到政府要加强环保执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环保标准的制修订要建立在有成熟技术支撑之上,要兼顾到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可承受力基础之上,这样的标准才能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并不是我国的环保指标比发达国家还超前就是先进的,可以引领世界了。老外可不是这么认为,他们可能不理解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什么要冲老大?也有老外在偷着乐,全球的减排指标多数都让中国人去完成吧!成熟的技术是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过低的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必然消耗大量的氨水,新增合成氨产量会产生多少新的环境污染?会给水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带来多少隐患?都是未知数,没有人去做评估。

环保标准的严肃性在于它的强制性,因为他是法律。严肃性要和科学性统一,标准中的指标可执行而且必须强制执行。首先,把政治任务的减排指标直接转化成标准制修订指标的思路是违反科学精神的,是只考虑到总产量基础上的总量减排,而忽略了行业结构改善后的变化带来的总量减排,后者减排的力度更大。其次,我们部分企业在环保现场核查时人为压低产量,减少排放,给核查人员造成假象,用这样的指标反过来去要求企业正常生产时的执行标准,你又说做不到。企业不能用弄虚作假的方式应付环保核查,企业要讲诚信,你提供的指标对标准制修订影响有关,对行业的影响极大。

环保标准的执法公平性说起了很简单,就是“人人平等”。首先是标准涵盖的所有企业都要监管,在监管的力度上不能“大小企业有别、不同地方有别”。严格的监管有利于加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更有利于保护人们身心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事实上,大企业监管容易,小企业监管难度大,但执法者有着公平性的原则就不应该让“老实人吃亏”!不可讳言,有些环保执法机关把罚款作为创收指标,导致为完成任务乱管滥罚,罚多罚少讨价还价,既没有标准执法的严肃性,更谈不上公平性。监管和罚款的初衷都是要促使企业环保达标,变了味的处罚,企业难理解也不支持,它只能激化矛盾,逼着企业作假,必须改变以罚代法的执法行为。环保执法体系建设和改革也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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