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近年来,随着徐州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建设工程施工等引起的扬尘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影响和危害市民的健康,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启动了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工作。
散办借助这一东风,将“禁现”工作纳入到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之中,同时将“禁现”文件出台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在发改委领导的支持下,“禁现”文件在多次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下一步散办将全力把政府文件落实到位,为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办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市区建筑工地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办法》从今年6月1日施行,同时《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徐州市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同时施行。这标志着徐州市市区“禁现”工作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下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