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正式颁布,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执行,标志着威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
规定指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该规定。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蔄山、汪疃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由威海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各县级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具体时限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