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宿迁一混凝土公司6名员工为了增加“外快”,各自利用职务之便互相配合联手作案,在短短2个月内私自出卖公司混凝土高达20万元,而主犯之一竟然是企业老总的亲侄子。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分别判处李某、张某等6名被告七个月至一年零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李某的叔叔李某某在宿迁经营一家混凝土公司,在他的精心经营下,公司从生产到销售一直井井有条。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身为企业老总的李某某特意把自己的亲侄子李某安排到公司当了一名业务员。进入企业之后,李某尽心尽力地帮叔叔工作,努力联系业务订单,这让李某某感到很欣慰。但在今年,李某某发觉公司材料损耗过大,收支出入严重不平衡。随后,李某某找到侄子李某询问情况,面对老道的叔叔,李某这才说出了事情始末。
经审理查明,今年4至6月,被告人李某、张某等6人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各自在企业担任调度员、业务员、驾驶员的职务之便,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将混凝土出卖后,然后删除公司电脑内储存的销售记录,令所卖混凝土不入账的方法,将公司的混凝土出卖,所得款项私分。6名被告人先后作案10起,并通过出卖混凝土分别非法所得3万余元至8万余元不等。
在叔叔的劝说下,李某最终悬崖勒马,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侵占公司财务的事实。案发后,6名被告人已退回全部赃款,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综上,法院决定对6名被告均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