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之后,粉磨设备节能技术和矿渣微粉应用技术研究的深入,使广大水泥企业认识到,矿渣利用粉磨细度应控制在400m2/kg左右。各种粉磨设备都能够生产出市场不同需求的矿渣微粉,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随着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力度的加大,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动下,矿渣微粉的产量年年翻番,目前已接近年产1000万吨,建材行业内一个新兴产业正逐步在形成。
什么是矿渣
矿渣的全称是粒化高炉矿渣。它是钢铁厂冶炼生铁时产生的废渣。在高炉炼铁过程中,除了铁矿石和燃料(焦炭)之外,为降低冶炼温度,还要加入适当数量的石灰石和白云石作为熔剂。它们在高炉内分解所得到的氧化钙、氧化镁和铁矿石中的废矿,及焦炭中的灰分相熔化,生成了以硅酸盐与硅铝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浮在铁水表面,定期从排渣口排出,经空气或水急冷处理,形成粒状颗粒物,这就是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每生产一吨生铁,要排出0.3~1吨矿渣。矿渣的化学成分与水泥熟料相似,只是氧化钙含量略低。出渣温度愈高,冷却速度愈快,则矿渣玻璃化程度愈高,矿渣的潜在化学能愈大,活性也愈高。因此,经水淬急冷的高炉矿渣的活性,比未经水淬的矿渣活性要高一些。
矿渣品质要求
1.国家标准(GB/T203-94)对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要求规定如下:①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K应不小于1.2;②粒化高炉矿渣中锰化合物的含量,以MnO计不得超过4%;锰铁合金粒化高炉矿渣的MnO允许放宽到15%;硫化物含量(以硫计)不得超过3%;氟化物含量(以氟计)不得大于2%;③粒化高炉矿渣的松散容重不大于1.2kg/L,最大直径不得超过100mm,大于10mm颗粒含量(以重量计)不大于8%;④粒化高炉矿渣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如铁尘泥、未经淬冷的块状矿渣等;⑤矿渣在未烘干前,其贮存期限从淬冷成粒时算起,不宜超过3个月。
2.国家标准(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有如下规定:①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定义:符合GB/T203标准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或添加少量石膏一起粉磨)达到相当细度,且符合相应活性指数的粉体。矿渣粉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加入量不得大于矿渣粉质量的1%;②矿渣粉密度不小于2.8g/cm3;比表面积不小于350m2/kg;③矿渣粉共分为三级。S105、S95和S75,他们对应的活性指数7天不小于95%、75%和55%,28天不小于105%、95%和75%,流动度比小于85%、90%和95%;④矿渣粉含水量不大于1.0%;⑤三氧化硫不大于4.0%;⑥氯离子不大于0.02%;⑦烧失量不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