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重大资产置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资产同本公司整体资产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同时,控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豁免本次资产置换中本公司应支付的置换差额8,957.42万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部分内容。
(2)股份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0万股对价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股股东持有每10股流通股将获付0.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8月3日,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7年8月7日方案实施完毕,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无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无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近日出具《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书》,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日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重大资产置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70%股权资产同本公司整体资产和全部债务进行置换,同时,控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豁免本次资产置换中本公司应支付的置换差额8,957.42万元,并以此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部分内容。
(2)股份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00万股对价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股股东持有每10股流通股将获付0.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年8月3日,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7年8月7日方案实施完毕,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无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无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近日出具《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书》,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日